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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华
2月21日,辽宁省检察院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7件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辽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46件,惠及困难群众27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01万余元。在困难妇女儿童家庭司法救助工作中,辽宁省检察院和辽宁省妇联加强协作配合,在辽宁省财政厅及各社会救助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近两年来,辽宁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救助帮扶困难妇女119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36.34万元,采取其他帮扶措施936人。
辽宁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积极与教育、民政、人社、扶贫开发、医疗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省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协作,统一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形成1+N工作合力。检察司法救助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因案致贫反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家庭。
近日,辽宁检察机关还启动了“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地司法救助工作,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由辽宁省检察院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以及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在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和救助流程等内容。
关键词: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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