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男方通过亲子鉴定等方式,发现子女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女方和另外一方通奸、隐瞒男方并生育子女,那么男方可以积极主张自己的以下权利:
一、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和第三者孕育子女的,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应当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亲子鉴定的结果、对方曾经与他人交往的证据等,用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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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还有,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向通奸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损害赔偿不适用于夫妻婚姻关系 的存续期间,只有在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允许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该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综合确定,并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不知情而抚养多年非亲生子女的无过错方,在骤然得知子女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下,精神状态可能遭受巨大的打击。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过错方按当地经济水平、行为人的过错度、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赔偿无过错方以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已离婚的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
另外,如果无过错方是在离婚并按时给付抚养费后,发现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后,可以就其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申请法院要求返还。法院经过查明,认定事实真实的,可以判决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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